1.1项目名称:昆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昆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出资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出资4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出资9%、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出资25%。投标人中标后须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分别签订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合同。专项规划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通信局房(含数据中心)、通信管道和干线光缆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1.3项目内容:
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通信基站、通信局房(含数据中心)、通信管道和干线光缆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数据,深化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相关专项内容,细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和空间需求,通过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评审,并将规划成果纳入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和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平台。通信专项规划包含市域和县(市、区)城区两个层级,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可扩大到特色小镇、重要景区、工业园区、乡镇政府驻地等重点区域。市域规划深度为总体规划深度,主要针对市全域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置,明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制定布局原则、设置标准,对重要场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景区等)提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控要求;县(市、区)城区及重点区域层级的规划深度为详细规划深度,主要针对县(市、区)城区、重点区域规划用地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置和布局,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和空间需求细化到地块,纳入详细规划。规划期限:通信专项规划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一致,规划期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4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金额65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最终以中标金额签订合同。
1.5中标人数量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人,中标份额100%。
1.6服务期:20212月3前乙方规划资料通过专家评审并将规划成果纳入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平台和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成果输出要求在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总规之后,详细规划之前完成);2027年6月3前乙方完成专项规划所有工作及其修编任务,并提交完整的专项规划成果(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
1.7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总价65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有效的住建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住建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2.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个2021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信息基础设施规划或空间布局规划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与“2021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以合同签订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页或合同签订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标包或者未划分招标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条。
(3)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规定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中负责相关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人员)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8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但在招标前已完成并公开了成果文件的除外。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08月020时30分至2008月017时3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投标截止)为:2008月2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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