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
1、陕化公司磷铵生产过程产生磷石膏100万吨/年,其中现有磷石膏合作方年综合利用磷石膏35万吨,剩余约65万吨。为响应国家政策及鼓励磷石膏进行综合利用,降低外运及堆场环境风险,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面向全国诚招有磷石膏实际综合利用能力的服务方,对现有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磷石膏进行综合利用。
2、因前期陕化公司与现有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已经签订协议,现诚招服务方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不能在陕西省内进入水泥行业、石膏粉行业(业主已自建10万吨/年石膏粉生产线),其他合法合规的综合利用行业不限。
3、投标人拟投入的磷石膏综合利用装置必须具有不低于50万吨/年(不低于4.2万吨/月)的合法合规的消纳、处置能力。
4、陕化公司给予磷石膏综合利用服务方提供场地(厂区内不低于30亩地),并提供水电等公用条件,用电、用水根据外陕化公司用能计量收费标准收取外用能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水费:2.5元/吨(生产生活),6.5元/吨(脱盐水),电费:0.85元/千瓦时,蒸汽(0.4MPa):240元/吨;外用能费用发生变化时,按照公式(外用能单价变化之和除以50万吨,在补贴单价中予以增、减)进行折算。
土地:4620元/亩.年。
5、招标人给予满足4.2万吨/月的合法合规的消纳、处置能力的投标人磷石膏综合利用补贴费用**元/吨(从下料口及招标人暂存库进行磷石膏的计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招标人磷石膏供应量不足4.2万吨/月,按照实际综合利用量结算费用,不足部分按未完成的量结算投标人的人员工资、财务成本费用(合同签订时提供依据,做为附件)。投标人综合利用设施正式投产后三个月连续利用磷石膏均值不足4.2万吨/月的,但达到80%利用率3.36万吨/月的,给予投标人警告;投标人综合利用设施正式投产后三个月连续利用磷石膏均值不足50%利用率2.1万吨/月的,给予解除合同,投标人9内拆除所建设的全部装置,土地恢复原貌;投标人综合利用设施正式投产后六个月连续利用磷石膏均值不足4.2万吨/月的,给予解除合同,投标人9内拆除所建设的全部装置,土地恢复原貌。
6、本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六个月内由投标人自行处置、拆除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上所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逾期责任自负。
7、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变化或招标人的原因(主生产装置停产等)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时互不追责,招标人按照陕西省的国资收购流程依法只对投标方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上建设的主装置生产设施合规收购(投标人为完成综合利用量外部建设的贮存棚、暂存场等,招标人不负责回购)。
8、投标人拟投入的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投标人负责磷石膏综合利用服务的产品应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加工系统(设备、设施、装置)的项目建设、产品应用场景开发、产品应用技术开发;投标人的项目建设、项目生产运营需满足国家及当地政府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保证履行项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若投标人需将开发产品外运出省,应自行按照固废法办理跨省转移备案,并将备案复印件交招标人一份;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运行管理等所有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服务工作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不限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1份磷石膏综合利用业绩,有效业绩以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开发产品销售合同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产品销售内容、合同内容及双方签字、盖章页。投标人可提供技术协议及补充合同内容。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要求所需资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4、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投标人未列入陕化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①投标人拟投入的磷石膏综合利用装置必须具有不低于50万吨/年(不低于4.2万吨/月)的合法合规的消纳、处置能力;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磷石膏综合利用装置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体授权委托书,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8月9时00分至208月1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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