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尼玛县藏医院医疗设备及相关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0.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4、最高限价:200.00万元
5、采购需求:现计划建设两个专科和一个外治中心,计划在高原性心血管科室内购置小型展览柜、检查床、洗手池、办公桌等办公用品,急诊科内计划设置急诊医生办公室、抢救室、留观室、急诊护士站、配药室等五个区域,需购置急诊抢救车、心电监护仪、办公桌、办公椅、电脑等设施设备;在外治中心内设置药浴室、留观区、涂擦室、针灸室、煮药室、医生办公室等区域,计划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以及室内装修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6、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 号)等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营商,需提供有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08月000时00分至2008月100点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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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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