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度综合管理大包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度综合管理大包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02400129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为实现业务统筹与资源整合,深化降本增效目标,结合采购人业务模式,采取园区综合管理大包服务项目的模式,将目前分散的各项服务外包合同集中化,实现外包集约转型。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保洁、绿化、环境服务、客服、消防、复印机租赁、宣传标识用品采购、设备设施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合同条款中各类生产设备设施服务范围及本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过质保期的相关设备设施)、高低压维保、零星维修、机场海关监管区域协勤等服务,服务内容分为固定费用类和按实结算类两大类,详见用户需求。其中固定费用类中,涉及清单中的配件、设备、备件、原件等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调试、安装,如有清单外的配件、设备、备件、原件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调试、安装。
1.5.2本项目交易上限为13,609,414.44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供应商需分别对固定费用类和按实结算类报投标折扣。
1.5.2.1固定费用类总限价为8,778,597.23元,包含18项服务(其中3项为无偿代管项目,详见用户需求2.1.1),按各项服务的实际服务进行结算,供应商须对固定费用类报统一的固定费用投标折扣,固定费用投标折扣的有效范围为0≦固定费用投标折扣≦100%(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如93.52%),固定费用类各项服务月度单价限价及指定税率见用户需求。固定费用类各项服务价格已包含零配件更换、设备维修、维保、服务、材料、人工、税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固定费用类各项服务在采购人现有合同到期前,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现有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结算方式,无偿代采购人对合同另一方进行监管,履行业务、安全等监管职责;在现有合同到期后,由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各项服务成交价和实际服务
进行结算。
1.5.2.2按实结算类交易上限为4,830,817.21元,包含11项服务共约407个项目,按各项目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供应商须对按实结算类各子项目报统一的按实结算投标折扣,按实结算投标折扣的有效范围为0≦按实结算投标折扣≦95%(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如93.52%),按实结算类各子项目单价限价及税率为采购人现有各项合同单价和税率(详见用户需求2.2.2)。按实结算类各项服务在采购人现有合同到期前,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现有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结算方式,无偿代采购人对合同另一方进行监管,履行业务、安全等监管职责;在现有合同到期后,由中标人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各子项目的成交价和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投标折扣 |
备注 |
1 |
固定费用类 |
0≦固定费用投标折扣≦100% |
|
2 |
按实结算类 |
0≦按实结算投标折扣≦95%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园区综合管理大包服务 |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具有园区综合管理服务经验,近3年(2021年6月起至今)至少有一项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合同,服务内容至少需包括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水电公共能耗管理等服务内容(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约、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
以签订
为准,合同关键页需体现以上服务内容)。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20
8月1
至20
8月1
;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重招文件须在重招项目中下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请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8.2条款。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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