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航服部广州地区中转航延酒店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5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为广州地区中转、航延(含超售、航班延误、遣返等)的A级旅客提供酒店住宿(需具备24小时酒店前台服务)、餐饮(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服务及机场往返酒店的车辆服务,总预算上限金额为400万元/ 15个月。
1.5.1 具体限价要求如下:
房费最高限价 |
餐食限价 (元/人/餐) |
车费最高限价 (元/人/往返) |
采购数量 |
中转(含早):不高于460元/间/天 |
房费含入住人数早餐,每间房不超过2份。 |
20元/人,报价含车辆全险。 |
5家 |
航延(不含早):不高于445元/间/天 |
早餐:50元/人 午餐:80元/人 晚餐:80元/人 宵夜:50元/人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成交投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车辆往返费用是指把旅客从机场航站楼接到中标人酒店并在旅客退房后从中标人酒店送到机场航站楼,只结算一次往返的交通服务费用。
4、中转免费旅客分配原则:现场对中标人酒店进行自选;航延旅客分配原则:招标人有权将航延旅客安排至招标人内部成员企业酒店,有溢出的情况下,所有中标人酒店结合招标人业务需要,参与轮流航延值班规则,并由中标人结合酒店值班班表顺序、酒店可用房量以及航延旅客预估等综合情况,对值班酒店进行滚动安排;
5、首次招标,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签订合同,如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足3家,则有2家也可成交,如超过3家则按实际中标供应商数量签订合同,最终各中标人所占额度按预算进行平均(采购预算/中标人数量);如重新招标仍不足招标人计划采购数量,则按上述原则继续履行采购程序。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中转航延旅客保障酒店(A级) |
广州 |
具体起始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月。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报名的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文件】
2.2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发票税目名称有“住宿服务*住宿费”等字眼。投标人无运输资质无法开具运输项目9%专用发票的,可以接受其主业税目对应税率的专用发票(如酒店开具住宿6%的专用发票)。另外,餐饮服务不可抵扣,应继续开具普通发票【提供投标人开具的近一年内(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的对应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具有①《卫生许可证》②《食品经营许可证》③《特种行业许可证》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备注:1.位于国境口岸区域的供应商,可提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代替《食品经营许可证》;2.如《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所属地公安部门所一次性发放,证件上未注明有效期,视为该证件有效;3.如上述证件中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关系说明(证明)并加盖公章。】。
2.4 投标人距离【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T2航站楼42号门】单程车程在30分钟(含)以内【依据“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进行测算,以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任意一天08:00至23:00点期间(含截止日当天),机场T2航站楼42号门至酒店的最短
距离为准】
2.5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携程网同等房型售卖价(特价房除外);确认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不限于春节、元旦、国庆、五一等)或特殊展会(如广交会)等旺季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投标报价基础上提出溢价;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能确认优先保障南航中转、航延旅客,如有违反上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对相关投标人进行处理【提供1.开标前一天携程网价格查询截图、响应材料及投标截止日前90天携程网平均售卖数据(携程后台-数据中心-经营数据-经营概况),特殊情况除外2.提供能优先保障南航中转、航延旅客服务响应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6 投标人须配备中餐厅或西餐厅或自助餐厅,其所有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且餐厅总座位数与酒店床位数之比不低于40%;餐食标准详见合同范本中的服务标准【1.若为自营餐厅,须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证明及现场照片;2.若为合作经营的餐厅,须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现场照片。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核查实际情况】。
2.7 投标人履行协议期间客房量不少于260间(不含异型客房、无窗客房),其中客房面积在35平方(含)或以上的高档房型的数量在10间(含)以上,并为特殊旅客(残疾旅客、老人、无伴儿童等)提供相应的硬件设施(如无障碍客房)【提供酒店管理系统房态截图或携程网客房数量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核查实际情况】。
2.8投标人须明确接送旅客车辆全天24小时服从招标人调配使用,保证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内为旅客提供酒店至机场往返程车辆接送服务。【1.自购车辆:车辆所有人应是该投标人,提供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照片及车辆座位数量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租赁车辆:车辆承租方应是该投标人,车辆所有人应是租赁公司,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照片及车辆座位数量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提供A1驾照资格司机驾驶证及司机与投标人或租赁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公章;3.提供24小时随时调度响应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9 投标人须配备至少3名专职驻场(T2航站楼)业务接待人员,且全天24小时服从招标人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调配,由招标人业务部门根据中转、航延业务实际情况,灵活调配驻场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名专职业务接待人员驻场保障;另外,投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机场接待、前台接待人员等)须具备英语沟通服务能力,能够在酒店前台服务、客房服务、餐饮服务等领域上解决旅客问题【提供响应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10 投标人须确保协议服务期开始之日,计划能够正常对外营业(非正常营业状态包括但不仅限于酒店升级装修、酒店筹备开业等),承担南航中转航延旅客接待任务【提供响应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11 投标人应为挂牌五星级或携程评级五钻(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5分(含)以上的酒店,或携程评级四钻(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7分(含)以上的酒店。【提供①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钻截图;②携程评分截图)】。
2.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1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5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6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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