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采购一体化机柜集中温控系统一批(预估双柜198站,三柜及以上场景380站),含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预算金额500.4万元(不含税),565.452万元(含税),按税率为13%测算。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签订金额,具体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订单为准。
1.3交货期:自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将相应订单中全部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及调测。
1.4交货地点:广东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5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从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100.0%,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01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
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智能空气换热/智能温控系统/空调安装调试类项目),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还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税务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
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
、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5)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4控股管理要求: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
08月1
17时30分至20
08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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