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自有机房改造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调试服务。包括机房综合布线、动环系统、暖通动力、机房工艺及基础配套设施等。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3项目交付期限:白地板机房收到订单后45天内完成交付,毛坯机房收到订单后60天内完成交付。
1.4规格型号/主要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5服务地点:上海市(上海联通指定地点)。
1.6采购预算:8290.55万元(不含税)。本项目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订单及考核情况结算,合同结算上限为本项目采购预算。
1.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8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集成部分(设备、材料):根据报价清单,报单项单价,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的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各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2)通信工程施工部分:根据通信451定额报下浮率,下浮率应≥25%。
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2.2.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以下四种资质之一:
(1)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2.2.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3人员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行政监管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提供1名;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行政监管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至少提供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行政监管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4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4.1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4.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机房综合布线工程或弱电系统集成或智能化系统集成。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4)上述合同要求:2021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4.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其他要求
2.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6.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208月100时00分至208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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