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明发改审批〔2024〕28号、明发改审批1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4194.04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892.00㎡,建筑占地面积2164.222㎡,总建筑面积30862.71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康复与治未病中心一幢,建筑面积30862.711㎡(地下建筑面积10911.417㎡,地上建筑面积19951.294㎡),建筑层数为地下二层,地上十二层,规划高度(算至女儿墙顶)61.7米,消防高度(算至屋面完成面)59.9米。同时,完善项目区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人防、道路、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电梯、标识标志系统、夜景照明、医疗气体系统、充电桩、太阳能光伏系统、机械停车设备等工程,以及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围墙、综合管网、海绵城市等室外总体工程,以及前期场地清理平整工程、原变电所及消控中心建筑改造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配合勘察作业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关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②施工范围包括:完成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施工相关项目的工程的施工。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④其他:按相关规定证明本工程合格需完成的检测(监测)工作及负责组织相关论证等会议,相关费用需由投标人承担则由中标人承担,需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包含的相关内容执行)则由发包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519286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88332868元(含暂定金额:3000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00000元,设计费暂定:2120000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274000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0历日(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本招标项目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统称“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家(若出现排位第10名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的,则同时入围)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家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8月1
08:00:00(北京
,下同)至20
8月2
18: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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