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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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
2、项目名称: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759,905.01元
最高限价:3759905.01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名称: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7-410381-83-01-040820)
2、项目编号:偃师工施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5、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医用气体工程建设,包含新区医院感染楼、门诊楼及病房楼医用气体管路及点位的铺设,包括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系统和呼叫系统。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如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8、工 期:9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759905.01元。
注: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9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级别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级别;
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所投设备管理类别为二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管理类别为三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气体压缩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或医用空气压缩机组、医用真空负压机);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08月1 至 2008月2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偃师工施招标新(2024)0002号 | 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建设项目 | 3759905.01 | 3759905.01 |
2、项目编号:偃师工施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5、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医用气体工程建设,包含新区医院感染楼、门诊楼及病房楼医用气体管路及点位的铺设,包括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系统和呼叫系统。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如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8、工 期:9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759905.01元。
注: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级别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级别;
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所投设备管理类别为二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管理类别为三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气体压缩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或医用空气压缩机组、医用真空负压机);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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