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公路交通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宿迁市20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共设五个标段,分别为SQ2024-RCYH-A、SQ2024-RCYH-B、SQ2024-RCYH-C、SQ2024-RCYH-D、SQ2024-RCYH-E标段(其中SQ2024-RCYH-A标段对应城区段(含G235、G633线)、SQ2024-RCYH-B标段对应宿豫段(含G235、S324、S325线)、SQ2024-RCYH-C标段对应沭阳段(G205、S245、S324、S326、S344线)、SQ2024-RCYH-D标段对应泗阳段(含G343、S245、S325线)、SQ2024-RCYH-E标段对应泗洪段(含G235、G343、S268线(原S330线))。20普通国省道公路水毁、灾毁防治与抢修工程(应急养护),道路桥涵、绿化等日常养护工程纳入各合同段进行实施,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应急抢修纳入SQ2024-RCYH-A标段实施,本项目采取单价承包方式,实施内容为发包人单独安排实施的工程项目或数量,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结束为2012月3(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确定)。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某项工作维修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与任职结束,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人员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208月或207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可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若要同时中标多个标段,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按每个标段分别投入不同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否则优先推荐为合同金额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入相同人员的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承诺:如果中标,必须在该项目所在地区附近(宿迁市域内)设有固定的办公点,并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且至少配备清扫车2辆,洒水车1辆(或综合养护车1辆),破冰除雪设备SQ2024-RCYH-C标段至少3套,其余标段至少2套。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为208月118:00至209月18:00。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开标为209月1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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