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地材)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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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供应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贵安扩容9标包括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以下简称"主线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
贵安扩容9标主线:主线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起讫桩号为K31+200-ZK35+474/YK35+194,路线全长4.134㎞,其中路基3.614km(2个自然段),占比87.42%,桥梁2座,长0.52km,占比12.58%;第二部分为高乐枢纽互通C、E、F匝道及匝D1号桥,匝E桥和匝D1号桥跨夏蓉高速,匝E桥第一联(30+45+30)、匝D1桥第一联(40+65+40)+第二联(30+45+36.5)采用钢箱梁。其中本项目经清镇市站街镇高乐村、高堡村至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九甲村,起点与高乐枢纽相连,终点与九甲大桥相连;
农村配套工程:目前只确定黔西南州贞丰县青杠林至扁山农村道路改扩建工程(省道),线路长11.625Km,原道路路面宽6m,在2011年进行了改造,本次改扩建后路面宽8m。
青杠林至扁山农村道路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起点位于北盘江镇牛场附近顺接S214,路线途经象鼻岭村、北盘江镇、者颗村、尖坡村、长田镇、大地村、犁头村,终点止于扁山附近(县界处)顺接S318。
2.2 招标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 DC-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中连续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注册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如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业绩造假将纳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国铁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2年内禁止参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为:208月23日至208月28:30~11:30,14:30~17:30。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供应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贵安扩容9标包括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以下简称"主线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
贵安扩容9标主线:主线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起讫桩号为K31+200-ZK35+474/YK35+194,路线全长4.134㎞,其中路基3.614km(2个自然段),占比87.42%,桥梁2座,长0.52km,占比12.58%;第二部分为高乐枢纽互通C、E、F匝道及匝D1号桥,匝E桥和匝D1号桥跨夏蓉高速,匝E桥第一联(30+45+30)、匝D1桥第一联(40+65+40)+第二联(30+45+36.5)采用钢箱梁。其中本项目经清镇市站街镇高乐村、高堡村至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九甲村,起点与高乐枢纽相连,终点与九甲大桥相连;
农村配套工程:目前只确定黔西南州贞丰县青杠林至扁山农村道路改扩建工程(省道),线路长11.625Km,原道路路面宽6m,在2011年进行了改造,本次改扩建后路面宽8m。
青杠林至扁山农村道路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起点位于北盘江镇牛场附近顺接S214,路线途经象鼻岭村、北盘江镇、者颗村、尖坡村、长田镇、大地村、犁头村,终点止于扁山附近(县界处)顺接S318。
2.2 招标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 DC-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中连续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注册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如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业绩造假将纳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国铁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2年内禁止参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为:208月23日至208月28:30~11:30,14:30~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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