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活性炭、石灰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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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
度活性炭、石灰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供货地点: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指定地点;
4、合同期限:
A包(活性炭):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
;
B包(熟石灰):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
。
实际送货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报价方式: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兼投兼中,采用固定含税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对下列清单中其中一个包号或多个包号内容进行报价,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具体项目需求为准。
6、最高限价:单项限价,具体如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适用于包A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授权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3)《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销售函原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2021年1月
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
或合同有效期为准)至少具有活性炭销售业绩合同2份,且每份不小于400吨的供货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供货期限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供货量的,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货量证明(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或由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1月
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须含目数325目且通过率≥85%、比表面积≥900㎡/g、碘值≥900mg/g和水份<3%等指标)。
(5)投标人须采用罐车运输,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1辆或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投标前1年内(2023年1月
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和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投标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8-1 关于行政处罚声明”)
(9)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最近3年内(2021年1月
以来)在参与采购人任一采购项目时未出现过提供虚假资料或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投标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8-2 诚信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适用于包B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2021年1月
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
或合同有效期为准)至少具有垃圾发电厂熟石灰业绩合同2份,且每份不小于7000吨的供货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供货期限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供货量的,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货量证明(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或由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1月
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须:1、含Ca(OH) 2纯度 ≥95%、粒度:325目过筛通过率≥95%、比表面积(BET)≥18㎡/g等指标;2、含Ca(OH) 2纯度 ≥95%、粒度:200目过筛通过率≥95%、比表面积(BET)≥18㎡/g等指标)。
(5)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投标前1年内(2023年1月
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和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投标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8-1 关于行政处罚声明”)
(8)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最近3年内(2021年1月
以来)在参与采购人任一采购项目时未出现过提供虚假资料或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投标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8-2 诚信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20
09月13日(北京
)14:00-14:30 。
1、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
2、采购范围: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供货地点: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指定地点;
4、合同期限:
A包(活性炭):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
B包(熟石灰):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
实际送货
5、报价方式: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兼投兼中,采用固定含税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对下列清单中其中一个包号或多个包号内容进行报价,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具体项目需求为准。
6、最高限价:单项限价,具体如下
采购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供货单位数量 | 含税单项限价 (元/吨) |
暂定数量(吨) |
A | 活性炭 | 1家 | 5,045.00 | 约700 |
B | 熟石灰(200目过筛) | 1家 | 615.00 | 约9100 |
熟石灰(325目过筛) | 630.00 | 约3900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适用于包A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授权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3)《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销售函原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2021年1月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1月
(5)投标人须采用罐车运输,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1辆或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投标前1年内(2023年1月
(9)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最近3年内(2021年1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适用于包B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2021年1月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1月
(5)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投标前1年内(2023年1月
(8)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最近3年内(2021年1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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