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夷陵区城市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 2024〕16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宜昌夷陵经发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一期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规划建设祥临科技热源点与三峡环清热源点线路,其中祥临科技热源管线:从祥临科技东北角引出一路 DN400蒸汽管道,直埋过龙昌路、柏临河大道至柏临河大道北侧,再沿柏临河大道和柏临河之间的绿化带直埋敷设至柏临河大道和规划的东方大道延伸段交叉口,蒸汽管道路由长度3.6km。蒸汽参数2.0MPa,260℃,支线为DN250蒸汽管道沿柏临河大道北侧的绿化沿柏临河直埋敷设至小鸦路,顶管过小鸦路后给稻花香酒厂供热,约1.4km。三峡环清热源管线:沿三峡环清进厂道路敷设DN500蒸汽管道至鸦猇高速,沿鸦猇高速南侧架空敷设至小鸦路,后沿小鸦路东侧直埋敷设至稻花香馫香基地,向西南方向转至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路由,沿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路由向西北方向架空敷设至柏临河大道,与祥临科技DN400管道连通后变成DN600蒸汽管道完成组网,再桁架跨越柏临河后沿东方大道东侧绿化架空敷设至楚能新能源,并回收楚能新能源的凝结水,凝结水管道管径DN200,蒸汽参数2.0MPa,260℃。与祥临科技DN400管道连通处分DN250支管沿柏林河南侧直埋敷设至稻花香老酒厂。
履约期限: 390 日历天(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任务书为准),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6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25620.56万元。(其中 估算 建安工程费 21030.45 万元)
2.2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2.3其他
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提交成果经业主确认,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3)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设计方 )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施工方) 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书: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子项目为公用管道(GB2)(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安装,子项目为 公用 管道安装( GB2 )(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上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 项目 负责人要求(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 1)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或机电工程 ,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注册执业证书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执业单位或聘用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 2 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9提供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20 2月至7月 任意连续 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人社部门电子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设计方)的“设计类”相应专业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更新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4)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号)第二章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之规定。本项目允许参与该项目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本项目采用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 4)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 6)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 8 月 24 日至 20
8 月 30 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
9 月 18 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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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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