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安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地面工程自控项目(项目名称)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油气产能建设事业部,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新建大安1p1平台1座,共8口井,主要负责平台地面建设仪表自控、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等施工,配合供电、仪表、通讯等甲供物资校验、安装、调试及投产配合等。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负责大安1p1平台地面建设仪表自控、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等施工,配合供电、仪表、通讯等甲供物资校验、安装、调试及投产配合等,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大安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地面工程自控项目初设附图》。
2.物资采购界面:
1)平台的阀门、电气、仪表、动力电缆、通讯光缆、监控等物资材料由甲供或建设单位下达的书面委托书乙方进行采购。
2)采购的物资供应商优先选择中石油集团入网供应商,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图纸要求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3)具体施工图设计、甲供材料清单及采购界面,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大安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地面工程自控项目初设附图》。
2.3 建设工期:实际开工、完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开工后2内完成标准化平台建设。
2.4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大安区块大安1p1平台。
2.5 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质量合格。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2.6 招标范围
大安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地面工程自控项目,新建大安1p1平台1座,共8口井,主要负责平台地面建设仪表自控、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等施工,配合供电、仪表、通讯等甲供物资校验、安装、调试及投产配合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大安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地面工程自控项目初设附图》。
2.7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标段。
☑否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1.2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 安全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1.4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项已完成的易燃易爆场所(如天然气集输站、集油站、联合站、集气脱水站等)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自控项目(含自控维护)或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或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交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统计
以合同签订
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⑤
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应配置满足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成本核算员)、资料员等岗位,岗位人员互相不能兼职,配置满足施工需求的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
3.5.1 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下同)具有不少于2项的易燃易爆场所(如天然气集输站、集油站、联合站、集气脱水站、净化厂项目等)自控项目(含自控维护)或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或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副经理以上项目业绩;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类)。须提供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的业绩合同(合同中项目经理姓名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一致或与合同相对应项目经理任命书等证明文件,业绩统计
以合同签订
为准)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施项目中担任职务。
3.5.2 安全总监:1人。从事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或石油炼化装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C 类)。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或石油炼化装置安全管理工作简历(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信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或石油炼化装置5年及以上工作的工作经验。须提供职称证书、从事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或石油炼化装置工作简历(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4 安全员1人:从事油气田安全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C 类)。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油气田安全管理工作简历(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5 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6 设备要求
按照本项目需求配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检测、施工等专用工具和防爆手机等辅助设备。
注:须提供设备的规格型号清单和使用年限的证明材料或承诺配备以上设备,盖公司公章。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7.2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集团公司资质和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7.3 投标人须承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在本招标中同时投标。
3.7.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08月2
至20
09月0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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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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