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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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唐财采购公开-2024-37
2、项目名称:唐河县农业农村局20秋粮“一喷多促”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970,000.00元
最高限价:397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实施地点:唐河县境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全县秋粮“一喷多促”社会化服务和“一喷多促”用药;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20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生产销售或供应资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3.5)(3.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08月2 至 2009月0,每天08:00至12:00,12: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唐财采购公开-2024-37-1 |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20秋粮“一喷多促”项目 | 3970000 | 3970000 | 是 | 397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970000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全县秋粮“一喷多促”社会化服务和“一喷多促”用药;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生产销售或供应资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3.5)(3.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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