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4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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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
报废锂电池回收处置项目
1.2 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 支撑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项目概况:报废锂电池回收处置(单批次净值小于100万元的报废锂电池处置),回收商负责回收处置报废的锂电池,预估处置数量约110 组,约5.5 吨(具体处置数量、重量均以实际为准),起拍价为6880元/吨(含税)。
注: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各地市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称重为准。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5 处置方式:采用资格审核+多轮竞价方式进行。
1.5.1 资格审核:按照审查方法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价。
1.5.2 竞价: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多轮竞价,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名第1的申请人成交,份额为100%。
1.6 回收处置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的要求。本次处置方案是由回收商上站回收方式进行,无其他费用支出。本项目回收不能用于梯次利用。
1.7 合同期限: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回收商签订框架合同,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批次签署订单,服务商负责电池归集、回收。实现报废锂电池不经仓处置。
1.8限价:本次竞价设置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含税688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如国家税率调整,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将被否决。
1.9最终买受人即成交竞买人的确定:
参与竞价的申请人对标的单价进行多轮竞价(竞价规则详见竞价文件),最终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标的意向买受人。
2.申请人报名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
2.2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
2.3申请人应具备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如申请人为河南省外的回收商,应承诺租赁河南省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或上站回收后直接运输。
2.4申请人应具备2022年8月
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1份成功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案例,应提供对应的合同关键页+至少1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河南省外的回收商,提供的案例中至少有一份为跨省成功转移回收案例,并提供跨省成功转移回收案例的发票。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资质)。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6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上站回收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等)。
2.7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8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须提供《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2.9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申请人须提供承诺书;
2.10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申请人须提供承诺书。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
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
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
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注:本项目河南省外回收商是指公司注册地址在河南省外的回收商,河南省内回收商是指公司注册地址在河南省内的回收商。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竞价文件获取
: 20
08月2
至20
09月03日(北京
,下同)。
3.2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
1.2 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 支撑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项目概况:报废锂电池回收处置(单批次净值小于100万元的报废锂电池处置),回收商负责回收处置报废的锂电池,预估处置数量约110 组,约5.5 吨(具体处置数量、重量均以实际为准),起拍价为6880元/吨(含税)。
注: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各地市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称重为准。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5 处置方式:采用资格审核+多轮竞价方式进行。
1.5.1 资格审核:按照审查方法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价。
1.5.2 竞价: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多轮竞价,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名第1的申请人成交,份额为100%。
1.6 回收处置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的要求。本次处置方案是由回收商上站回收方式进行,无其他费用支出。本项目回收不能用于梯次利用。
1.7 合同期限: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回收商签订框架合同,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批次签署订单,服务商负责电池归集、回收。实现报废锂电池不经仓处置。
1.8限价:本次竞价设置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含税688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如国家税率调整,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将被否决。
1.9最终买受人即成交竞买人的确定:
参与竞价的申请人对标的单价进行多轮竞价(竞价规则详见竞价文件),最终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标的意向买受人。
2.申请人报名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
2.2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
2.3申请人应具备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如申请人为河南省外的回收商,应承诺租赁河南省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或上站回收后直接运输。
2.4申请人应具备2022年8月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资质)。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6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上站回收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等)。
2.7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8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须提供《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2.9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申请人须提供承诺书;
2.10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申请人须提供承诺书。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注:本项目河南省外回收商是指公司注册地址在河南省外的回收商,河南省内回收商是指公司注册地址在河南省内的回收商。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竞价文件获取
3.2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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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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