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PC
项目名称:2024-202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54,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4-202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配送):
采购包预算金额:3,35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2024-202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54,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202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配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
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允许分包给中小企业采购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要求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且不低于合同金额28%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以不作分包,投标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如果采用合同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202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配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采取分包的,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也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
08月2
至 20
09月0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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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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