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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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二期) | |||
标段(包)名称 | 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二期)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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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5059.960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南起文笔路,往北止于规划道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0.27km,道路规划红线宽30m,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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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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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300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20119422.6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道路工程相关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如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8.7招标人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曾在本招标单位以往的招标项目中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3)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曾被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4)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5)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但查实无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对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相关施工业绩。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以最后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并需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变更证明;如招标时有对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等级、职称、业绩或表彰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分标准的,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需提供清晰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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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注册后查看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 8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08月2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09月2 09时30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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