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镇江市338省道高资段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苏交执法【20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GZDTJCSG(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
2.1.2建设规模: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全省普通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苏交执法【2024】3号)、拟对镇江市338省道高资段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以提高本区域内超限超载运输检测能力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本项目包括:动态称重子系统;车牌识别、车貌抓拍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站端管理子系统;配套工程(供电与防雷接地、网络传输、补光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服务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276万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11月3;试运行期30天;缺陷责任期2年。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面施工、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实施、技术对接及售后服务运维工作等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工作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资质及以上,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3.2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2019年1月(系统交/竣工)至今,投标人独立完成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公路机电项目且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省道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的要求:
3.3.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019年1月至今(系统交/竣工),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公路机电项目且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业绩。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
3.3.2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资格:
(1)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019年1月至今(系统交/竣工),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副职)。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公路机电项目且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业绩。
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
3.3.3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证件在投标截止日须在有效期内。
无其他在建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申请人自有人员,应在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
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4根据《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资信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评标办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09月2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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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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