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一期)EPC+O(项目名称)已由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岳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县发改〔2024〕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岳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一期)EPC+O。
2.2建设地点:岳阳县长湖乡、黄沙街镇等6个乡镇。
2.3建设规模:新建2t/d污水处理站2座、40t/d污水处理站1座、三格净化池141座、新敷设入户管网7660米、建设检查井492座、隔油池199座、护岸2411米,以及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O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初步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后期运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总建设工期为12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历天;施工工期为:10历天),项目运营期限:建设期满后的运营期为3年(不含建设工期)。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部分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
2.8.2施工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环保质量要求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2.8.3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8.4运营质量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的管网系统,各类净化池、淤泥干化池、污水处理设备、水生态系统等进行运营,按招标人确定的综合运营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2.9其他:保修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B)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名称)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级别)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拟任本项目运营团队人员(含运营项目负责人1人)配置不得低于3人(含3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3家,且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备3.2条款规定的其中一项资质。(2)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在同一标段中,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7)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承担工作量所占比例为98%(其中环保施工占20%,市政施工占78%),设计单位承担工作量所占比例为2%。
3.9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3.10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的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9月~209月117时止(北京)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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