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为吉林分公司承揽的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工程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要进行的可研、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计现场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为项目提供各项审批、实施、运行等设计成果文件。
2.2服务地点:为吉林及承揽工程项目所在地。
2.3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若框架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框架估算金额时,则框架合同提前终止。
2.4服务要求:服务质量需达到合格标准。
2.5最高投标限价:工日单价招标控制价不超过950元(参与技术服务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单价包含在甲方办公地点提供技术服务以及配合招标方技术交流、图纸和模型审查、现场服务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切费用),框架下具体项目分配原则为按照中标单位排名先后顺序优先分配工作量,若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因人力资源等问题不能满足服务要求主动放弃分配的工作量,则该工作量分配给下一顺位中标人,各中标人累计分配工作量不超中标排名工作量分配上限。结算时以经招标人确认的完成技术服务的实际工日乘以工日单价进行结算。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项目估算金额600万元人民币。
2.7付款方式:每个单项技术服务完成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对技术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的工日进行最终确认并核算技术服务费,框架服务商按单项技术服务结算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内一次性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且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其内容应载明总公司知悉分公司使用其资质投标且愿意承担分公司投标及中标后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2 资质要求: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均可以)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止)具有环境工程或化工石化行业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基础设计业绩和详细设计业绩各1项,所提供的业绩设计范围包括工艺装置或环保治理或公用工程,提供合同扫描件。
3.4 财务要求: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2023年(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5 信誉要求:
1)自2021年1月以来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未发生劳务纠纷、劳务仲裁(提供承诺)。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
5)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可提供上述网站截图,若信息不准确或未提供截图,以评审时网站查实结果为准。
3.6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应具备工艺(包括储运、环境或相近专业)、配管、建筑、结构、自控、设备、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的在册人员不得少于20人。拟派遣的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备三维模型建立和数字化交付的能力(提供人员简历表)。
3.7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在环境工程或化工石化行业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需承诺在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不担任其他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子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商誉、财务状况及资信和业绩等作为投标条件。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9月至 2024 年9月123:59:59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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