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24〕5000230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起点位于绍兴嵊州市与金华东阳市交界处白峰岭隧道内,起点对应老路右线桩号YK115+595(Y2K115+487、ZK115+471),顺接甬金高速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路线沿甬金高速公路既有线位改扩建,经东阳市、义乌市、金东区,终点位于金东区傅村镇,与杭金衢高速相接设置傅村枢纽,终点桩号K185+383.370,全线设置断链1处 , YK118+351.055=K118+400,短48.945m。路线全长约69.739km(东阳段约33.502km,义乌段约31.778km,金义新区约4.459km)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1个标段,既第HBJC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的监测内容、监测频次,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环保验收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要求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噪声、水、空气等);
(2)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协助发包人做好环保设施 “ 三同时 ” 工作,编制建设阶段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对参建各方的环保工作开展进行技术交底与培训,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的落实;
(3)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等工作;协助开展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如环境监测数据报送,环保验收报备行业管理部门等;
(4)组织参建各方环保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指导参建各方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5)协助发包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6)在工程建设期和运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生态环保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7)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
(8)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开展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协助办理备案手续;
(9)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组织验收会议(含邀请专家、验收报告技术审查),做好验收信息公开及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10)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及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的其他提出合理化建议、环保后评价等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1)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为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监测报告应通过环 保相关 部门评审及一次性通过环境专项验收;
(12)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协助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报告;
(13)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且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HBJC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且认证(或认定)参数包含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检测指标。
3.2(1)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
为准)以来,承接过1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项目的 环境监测 任务;
(2)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
为准)以来,承接过1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项目的环保专项验收服务任务;
3.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 环保 专项验收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承担专项验收服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工作内容);(3)联合体中承担监测任务、出具监测报告的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工作内容)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且认证(或认定)参数中包含水、空气、噪声等。
3.5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2024-09-07 至 2024-09-1 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4-09-25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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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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