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2025年天线产品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全省建设所需的天线产品。具体执行数量和结算金额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采购预算:90.61万元(含税),按中选单价*预估数量签订合同。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中选人数量及份额:1人,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见下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小型化低中频2+2集束美化天线 |
付 |
80 |
6830 |
2 |
四端口65°双极化天线 |
付 |
17 |
1080 |
3 |
5G4TR场馆赋形天线 |
付 |
34 |
3410 |
4 |
5G中高频场馆赋形天线 |
付 |
25 |
2050 |
5 |
1800-D/4.9G场馆赋形天线 |
付 |
10 |
6985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全省建设所需的天线产品。具体执行数量和结算金额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2交货期:下发通知后1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浙江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保修期:3年,买方签署终验报告之日起计算。
2.5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3.5参选人自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1个供货业绩(同类天线产品)。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
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
应晚于合同签订
,且处于【2021年1月
至应答截止
】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付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付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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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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