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北京酒店一线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预算2424万元,投标人为招标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航城4号楼北京明珠酒店提供如下服务:
1.5.1 整体酒店清洁卫生、更换及内部清运布草客房用品、对客服务等;
1.5.2 837间客房的干净和脏布草的收发、清点管理;
1.5.3 酒店员工的制服收发、清点管理工作;
1.5.4 4号楼建筑面积81387.56㎡的楼内、楼外卫生保洁服务;
1.5.5 更衣室日常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1.5.6 倒班宿舍卫生清洁和床位日常管理等工作;
1.5.7 健身中心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1.5.8 负责行李、礼宾等相关工作。
具体保障标准与限价要求如下:
结算周期 |
费用组成 |
加成比例限价 |
备注 |
按月结算 |
总服务费用=【外包人员工资奖金*(1+加成比例)+专项成本】*(1+税率) 工资奖金:包括岗位工资、绩效(计件)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等。 加成比例: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专项成本:包括社会保险、意外险等。 如有缺漏或超过加成比例(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
7.3% |
投标人需依法缴交各类税费、保险费用等 |
注:1、外包人员工资奖金、专项成本、加成比例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加成比例(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3、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服务费用按月度结算,招标人以每月实际产生的外包人员工资奖金(即:岗位工资、绩效(计件)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等);加上每月实际结算给投标人的外包人员工资奖金的加成费用;加上专项成本为因项目实际产生的意外险以及投标人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加上税费(包括外包人员工资奖金、专项成本、加成费用总税金等),以上费用合并为向投标人支付的总服务费用,即总服务费用=【外包人员工资奖金*(1+加成比例)+专项成本】*(1+税率)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北京酒店一线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航城4号楼北京明珠酒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投标人须能开具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发票须盖有发票专用章)。
3.1 获取招标文件:209月至209月1;请务必在此期间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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