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施工监理-最高限价公示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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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22】302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龙兴路南、星宇路西、龙田路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9435m2。本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5.7万平方米。本项目分三期开发。
一期包括1#、2#、3#、7#、8#、12#、13#、18#、19#、22#、23#、27#、1#PDF、3#配电房、1#开闭所、地下汽车库、人防地下室等住宅及配套公建,面积约11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42000m2);
二期包括5#、6#、9#、10#、11#、15#、16#、17#、20#、21#、25#、26#、2#配电房、4#配电房、2#开闭所、地下汽车库、人防地下室等住宅及配套公建,面积约116000m2(其中地下室面积约41000m2);
三期包括28#、29#、30#、31#、32#、33#等商业办公酒店、面积约36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60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约60个月,2024.10.20~2029.10.19(其中一期住宅、二期住宅工期均为731天;三期商业办公工期为669天;具体见分期开发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安装、室外配套、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
(2)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住宅的业绩,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
10 月 10 日 9 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22】302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龙兴路南、星宇路西、龙田路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9435m2。本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5.7万平方米。本项目分三期开发。
一期包括1#、2#、3#、7#、8#、12#、13#、18#、19#、22#、23#、27#、1#PDF、3#配电房、1#开闭所、地下汽车库、人防地下室等住宅及配套公建,面积约11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42000m2);
二期包括5#、6#、9#、10#、11#、15#、16#、17#、20#、21#、25#、26#、2#配电房、4#配电房、2#开闭所、地下汽车库、人防地下室等住宅及配套公建,面积约116000m2(其中地下室面积约41000m2);
三期包括28#、29#、30#、31#、32#、33#等商业办公酒店、面积约36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60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约60个月,2024.10.20~2029.10.19(其中一期住宅、二期住宅工期均为731天;三期商业办公工期为669天;具体见分期开发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安装、室外配套、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
(1)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
(2)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住宅的业绩,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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