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机械完工验收阶段、试运投产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保阶段的HSE、质量、进度、费用的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审核以及签署竣工文件;协助招标人编制本工程的技术管理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预算总金额:200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本次采购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为止。(以上述最先到达者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金额、实施地域等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实施地域 |
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标段一 |
和平区、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河北区、河东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宝坻区 |
120 |
1 |
标段二 |
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北辰区、蓟州区、武清区、宁河区 |
80 |
1 |
合计 |
200 |
2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报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收费标准为基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之一)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及网上查询地址和查询结果截图。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
为准)与本项目相关业绩,业绩累计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含税,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金额为准)。
(1)相关业绩指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类业绩(需包含供冷、供热、供气、暖通、节能、能源托管任意一项相关内容,则该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金额全部计入,若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无法体现是否包含上述内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单。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承包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监理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工程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工程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工程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起)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3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
9月1
9时00分至20
9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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