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长春市某学院校园项目基础网络设施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包括:交换机、AP、防火墙等,(设备均包含安装辅材及对应设备的安装、调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校园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分类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吉林某学院 |
吉林某学院基础网络设施服务项目 |
防火墙 |
防火墙-防火墙-35G |
台 |
1 |
局域网交换机-核心交换机-32*GE+32*GE+16*10GE |
台 |
1 |
|||
局域网交换机-POE交换机-24*GE+4*GE |
台 |
14 |
|||
AP |
路由器-高密AP |
台 |
22 |
||
路由器-面板AP |
台 |
212 |
|||
路由器-普通AP |
台 |
26 |
|||
路由器-面板AP 1*GE+5*GE |
台 |
102 |
本项目投资预算232.4862万元(含税),税率13%,205.74万元(不含税)。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1.6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日)内完成物料到货,并于到货后1
(日历日)内完成对应设备的安装及调测,同时需保证与原有设备良好兼容,不得影响原有设备正常运行。完工后2
(日历日)内完成客户验收。
1.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及服务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防火墙或交换机或AP的供货及安装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
以合同或订单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交换机(品牌须与分项报价表中的品牌一致),以上提及的产品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须证明其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
投标人必须为交换机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以上提及产品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6、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要求
①至少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②至少具有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至少具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需要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包括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投标截止之日的当月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比如开标日期为9月份,投标人可以开具8月份的社保证明就行,6或7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应提供能体现证书有效期的所有页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发证判断证书是否失效。
7、投标人应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9、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
9月13日15时00分至20
9月1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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