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制丝线升级改造项目设计 已由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 淮工信备〔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
2.2 项目规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国烟计〔2024〕72号)批复,项目在淮阴卷烟厂现厂区制丝车间内实施,按照年产卷烟70万箱的生产规模进行规划设计,主要建设内容:1.对制丝车间进行适应性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38240平方米,其中制丝车间25540平方米、配方库2750平方米、贮丝房4960平方米、制丝车间二层除尘及空调机房4990平方米。2.拆除“十一五”技改建设的一条2000千克/小时梗丝生产线,升级改造两条4800千克/小时的制丝生产线,利旧现有一条1000千克/小时白肋烟旁线,优化调整制丝车间工艺布局。改造原料配方自动化物流系统,新增部分箱式贮丝物流系统。3.改造制丝车间除尘、排潮、给排水、空调、配电、动力、照明等公用配套设施。4.按照智能工厂建设总体要求,升级改造制丝线集中控制系统、弱电信息化系统,建设制丝生产数据计算、存储和物联网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淮阴卷烟厂制丝线升级改造项目立项改造目标要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时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止(45历日),其中:(1)合同签订完成,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2)初步设计通过批复,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并收到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后9内完成施工图设计、BIM综合设计、结构检测、智能工厂建设技术咨询;(3)项目投入试生产,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内完成竣工图编制;(4)项目投产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内完成生产制造水平综合测评;(5)项目投产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并收到需要的相关资料后9内完成竣工报告编制。
2.5 招标范围:
(1)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工艺、设备)设计。
(2)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阶段各专业三维BIM综合设计及优化,建立相应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和BIM服务应用平台。
(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4)联合工房制丝车间结构检测、网架结构检测。
(5)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服务、配合设计变更。
(6)项目实施前与竣工投产后生产制造水平综合测评。
(7)竣工图、竣工报告编制(制丝线工艺设备)。
(8)智能工厂建设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 项目最高限价:842.9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轻纺行业 (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发证机构为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者为在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目录中可查到的机构。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劳动部门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构思)不给予经济补偿。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月13日至2010月1,注册后查看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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