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教职员工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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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CS******** 项目名称:教职员工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教职员工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0元 2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中****网和信用中国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6)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7)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由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须###市及以上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公司****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公司****公司)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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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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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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