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形象标准件专业协同采购(辅助用品标准件和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对加油站形象标准件开展专业协同采购,现授权所属北京销售分公司实施本次招标,拟对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标准件实施集中招标,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地区公司加油(气)站、充(换)电站等新建及存量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气)站、充(换)电站等新建及存量改造项目,辅助用品标准件和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等形象改造所需全部标准件,详见附件2:《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标准件(辅助用品标准件和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全国各行政区域内,中国石油各销售企业所属加油站及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具体以销售公司所属企业指定地点为准。注:销售公司所属企业需求地点涉及全国各地市乡村,包括但不限于高寒高海拔等环境较为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招标人不承诺采购形式(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交货情景,其他情形按照招标文件中各标包报价要求执行。
2.4 采购周期:2年。
2.5交货期: 接到采购订单后20个自然日,含产品原材料采购、预制生产、运输至指定地点等全部。
2.6质量和技术要求:符合招标人需求,免费质保期至少5年。按技术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标准件(辅助用品标准件和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技术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2.7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包,不限制投标人中标标包个数。标包明细如下:
标包编号 |
标包内容 |
推荐中标候选人 数量 |
备注 |
标包1 |
辅助用品标准件 |
10 |
|
标包2 |
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 |
10 |
注:招标人不针对本次招标对具体项目采购规模、份额进行任何承诺,实际应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地区企业在项目实施时实际落实的改造资金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经销商以及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代加工。
3.1.3 投标人系形象包装标准件制造商,具备相关产品自主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场所厂房产权(非住宅性质)或租赁合同、使用协议或相关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照片;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照片)
投标人至少具备形象包装标准件生产线1条,配备满足生产线需要的生产设备及在册人员。(提供设备清单、生产人员名册及近3个月连续社保证明)
3.1.4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加油(气)站檐口形象标准件、灯箱和标识牌或其他相近行业(相近行业指银行、汽车4S店、汽车售后市场连锁店、商业连锁店等)招牌、标准件等供货业绩。
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供货业绩清单、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物资名称、购买方、金额(如正在实施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订单,单项或框架合同均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合同或发票或订单等证明材料中需明确分出形象包装物资金额(需要在项目情况表中明确说明,并附结算证明资料)。
单独安装(不含供货)的以及施工总承包或专项承包合同中无法明确区分形象包装物资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3.1.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状况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晚于2021年的,提供从成立年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1.6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③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④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⑤ 投标人不得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注: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⑥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1.7技术要求:
① 所投标产品对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要求无负偏离;
② 所投标产品整体质保期不低于5年(含5年)。
3.1.8 其他要求:
以下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如无承诺,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① 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
② 投标人应按照约定合理安排制作和交货期,未按交货期要求供货导致甲方工期或经营受到影响的,所造成损失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
③ 投标人不得将所投标产品的生产进行分包、转包或代加工。
④ 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缺陷或故障,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和装运以及现场劳务服务。所投标标包中的加油站形象标准件在使用期间(该期间不受担保期的限制)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业主的其它经济损失,业主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⑤ 所投标包产品在中国境内应有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能力。
⑥ 投标人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⑦ 招标人对本次招标确定的产品单价建立价格维护机制,采购周期内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生产工艺变化影响达到以下条件时对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及维护。
a.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波动,波动值超±10%且持续1个月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对价格进行磋商。
b.投标人须承诺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所属各企业在产品技术要求、加工工艺出现较大革新时有权视情况中止合同、重新开展磋商或重启招标采购流程,确保产品技术的先进性、价格的合理性。
c.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⑧售后响应不得高于2小时,售后相应后到完成服务不得高于48小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9月1至209月2内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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