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高邮镇新材料产业园建设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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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高邮镇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润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高邮镇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高邮市高邮镇丁庄路东侧、同心路南侧,东侧为高邮市华联制衣有限公司,南侧为江苏金丰机电有限公司 2.1.2 工程规模:总用地规划面积58156.61平方米(合87.23亩)。建设总用地占地面积28514.08平方米,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约为115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3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2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月1,竣工日期:20202月1 2.1.5 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20天内完成施工图报审并审查合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3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80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地质勘察报告(初勘)、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红线范围内的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和报审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程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办公楼内部装饰、园区道路、室外供电管网、给排水、消防、智能化、弱电、暖通、绿色建筑、绿化、安防及室外综合市政配套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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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者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时,提供安全考核B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1年01月0(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 (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如为设计业绩,120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如为监理业绩,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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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09月1至2009月23日;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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