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油田公司大安105井零散气销售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安105井零散气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背景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在重庆区域开展页岩气勘探评价工作,为减少放空提高商品量,实现就地转化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现决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LNG生产资质与能力的企业,投资大安105井零散气橇装液化加工销售装置(10万方/天)的建设、运行和销售。
1.2 物资名称:井口粗天然气。
1.3 交货地点:重庆永川区大安105井现场。
1.4 供货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 交货价格及价格联动机制:生产原料气供气价格与LNG销售价格采用价价联动机制确定,生产辅助燃气发电设备用气执行重庆市门站价1.52元/方上浮20%,按1.824元/方结算。
即LNG生产原料气价价联动机制计算公式及参数:
1)价价联动计算公式:
Pc=〖P1-C*(1+Pd)〗/Na
Pc:天然气(粗天然气)销售价格(含9%增值税),计量单位:元/方
P1:LNG销售价格,计量单位:元/吨
C:买方加工销售成本,计量单位:元/吨
Pd:买方成本利润率,计量单位:%
Na:气化率
2)价价联动具体参数:
P1:LNG销售价格,
C:买方加工销售成本,暂按1200元/吨
Pd:买方成本利润率,6%
Na:气化率,1:1500
3)其他
(1)在价价联动机制基础上,公司销售结算价格上不封顶,下限以门站价做为保底,即最低不能低于门站价。
(2)按照旬度计算结算价格,每自然月进行结算。
1.6 招标范围:大安105井零散气液化加工销售,提供LNG场站(10万方/天)的建设、运行和销售一体化项目,中标人负责按中标价格和承诺条款购买招标人提供的井口粗天然气,自行全面负责天然气销售所需液化橇装设备的投资购置、动迁、安装、生产管理,全面负责零散气销售橇装设备的安全环保、合规手续办理、天然气加工销售工作。招标人只提供井口粗天然气,计量流量计和井安自控系统,中标人负责除砂器、分离器、主设备及管线工艺安装。
1.7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1.2 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含液化天然气)。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CNG压缩加工销售业绩和1项LNG液化加工销售业绩。
注: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占比51%以上合资或独资公司)签订的有效合同(或用气量签认单)、相应的结算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以合同签订(或用气量签认单)
为准。若发现虚假业绩证明,则视为废标。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网站截图。
3.4.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人员要求
3.5.1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须提供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均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3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应以中标单位的名义经营;若地方政府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项目地设立分公司的,可以与设立的分公司签订合同;若地方政府要求必须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则新设立法人单位,中标人应占股比为51%以上,同时新设公司的资质在项目投产前必须具备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否则不予供气。
3.6.4 投标人须承诺在销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和20万元安全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9月1
至20
9月2
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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