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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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ZC********.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局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项目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招标需求:为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局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磋商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本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网站、“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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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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