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加速能源转型升级等相关要求,公司拟对所属加油站、充电站的营业站(辅)房屋顶、部分罩棚顶增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现拟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框架招标。
2.2计划工期:
2.2.1单项目光伏电站前期手续办理(备案、并网等电站建设涉及的一切政府职能部门手续和地方关系协调)不超过3历天。
2.2.2单项目电站施工周期不超过下表规定的标准施工周期,因非不可抗力导致超过标准施工周期的,甲方有权利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单站标准施工周期
单站装机容量(千瓦) |
工期(日历天) |
X≤20 |
3 |
20<X≤35 |
4 |
35<X≤50 |
5 |
50<X≤70 |
6 |
70<X |
7 |
2.2.3单项目电站完工后至并网投运不超过3历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拟对所属加油站、充电站的营业站(辅)房屋顶、部分罩棚顶增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的招标(暂估数量45座,单站23KW),具体包括按照项目可研批复内容,开展各站点现场踏勘,结合房屋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细化光伏电站的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开展施工图深化设计,确定最终施工图纸;办理光伏电站建设前的备案手续,向当地电网进行并网申请的提报,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光伏电站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包工包料完成光伏电站的工程施工及验收,并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内容,完成光伏项目投运、并网等,同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地方城管等职能部门及属地周边居民的外部协调,承担协调及当地电网并网手续办理及验收的一切费用等,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需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集采结果,统一从集团入围供应商中进行采购。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框架招标招标人通过本次选商选取合格中标人两名,分别与之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按照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采购。工作量分配为第一名占比60%,第二名占比40%(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量,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
2.4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2.5建设地点:上海市各所属区域。
2.6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支架等其他设备购置及工程设计、施工、并网等一切费用。(光伏组件、逆变器采购需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集采结果,本次招标统一按照集团暂估价格,当投标方确定中标后,需在集团公司入围供应商中固定选择一家,且选用的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参数、型号、价格需征得招标方同意,最终光伏组件及逆变器按照最终集团集采中标价格予以结算。)
2.7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支架等其他设备购置及工程设计、施工、并网等一切费用。(光伏组件、逆变器采购需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集采结果,本次招标统一按照集团暂估价格,当投标方确定中标后,需在集团公司入围供应商中固定选择一家,且选用的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参数、型号、价格需征得招标方同意,最终光伏组件及逆变器按照最终集团集采中标价格予以结算。)
2.8验收方式及内容:见合同条款。
2.9结算方式:见合同条款。
2.10踏勘现场安排: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地址自行前往踏勘,但不能向招标人从事招标工作以外的人员透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如需招标人配合可联系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准入资格,且准入范围内包含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1.3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以上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3.2.1企业业绩: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须具有1个验收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①合同和②验收报告或发票(以验收报告或者发票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1个已完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或总承包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①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②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③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需由其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施工方签字。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须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3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①劳动合同清晰扫描件或②201-7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9月116时至 209月216时(北京,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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