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已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批准,项目发包人为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依据《连云港市国省干线桥梁检测2023年定期检查评定报告》,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本次两座桥梁车轴河大桥、界圩河大桥桥头跳车严重,搭板下面脱空严重,出现病害需进行维修加固,具体维修方案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20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S242车轴河大桥、S242界圩河大桥)施工项目,拟划分为1个标段,即GYQLYH-SG标段。
2.3 招标范围
20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S242车轴河大桥、S242界圩河大桥)施工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4 工期
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合计)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① 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具有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桥梁养护工程或桥梁维修(或改造或加固)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9年1月以来,担任过桥梁养护工程或桥梁维修(或改造或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已交工验收合格,在该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以来,担任过桥梁养护工程或桥梁维修(或改造或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已交工验收合格。
(5)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报名(需在预约截止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无论担任何种职务)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预约开始:209月223时59分,预约截止209月2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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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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