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种纸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龙游县巨龙路(九里立交-龙洲路)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02-330825-04-01-3349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特种纸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龙游县巨龙路(九里立交-龙洲路)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7000万元,工程概算29476.96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1529.3959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3000m,规划红线最高40米,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巨龙路道路红线总面积129727.84平方米,建设地点:龙游县巨龙路。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具体见发包人要求),包含在现状道路基础上,结合相关规划内容,对市政道路翻新、综合管线、景观绿化、附属设施等进行综合整治,涉及专业包括外立面建筑改造(外墙立面改造、外门窗、空调机位格栅、金属装饰线条(窗套)、现代及仿中式店面广告牌、遮雨棚、栏杆、UPVC落水管更换安装、坡屋面翻新、穿孔金属板、砌筑墙体等)、市政改造(道路、交通标志、交通管理)、景观改造、绿化改造、加油站改造、照明改造(建筑景观照明、室外景观照明、路灯照明)、燃气管道改造、电力及通信工程改造(含电力及通信工程改造及电力临时迁改)、排水工程改造(海绵城市、雨污废水改造改建、临时迁改等)、给水工程改造(含给水工程改造改建及临时迁改)、雨水泵站新建(建筑及工艺)、新增文体中心建安工程改造、新增部分电气(路灯照明、景观照明、箱变等)、新增雨水改造、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等,详见招标清单。本次招标控制价22199.04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建安工程最高限价)21529.3959万元,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342万元;设计费220万元;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按建安工程费的0.5%计取) 2.3计划工期:36历天。 2.3.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2.3.2施工要求:从现场签发开工令起32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直至通过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移交并办理完毕所有相关工作内容,整体移交。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4.1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详见附件。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满足以下资质“(1)”或满足“(2)”和“(3)”: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满足以下资质“(1)”和“(2)”: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四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鼓励与龙游县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注明各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专业资质及对应所承担的专业工作。例:甲公司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乙公司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丙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丁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乙丙丁四方组成联合体,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分别注明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各自使用的参与本项目的资质及资质对应的分工内容。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 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本次招标的注册执业资格仅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前述项①-④项其中的一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①对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下同】“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在建合同工程的界定:在建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②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原件扫描件; b、原项目负责人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3.11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表(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
岗位 |
配备人数 |
资格要求 |
到位要求 |
一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本次招标的注册执业资格仅包括①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②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前述项①-④项其中的一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委派。 |
全程驻场服务 |
二 |
设计专职人员 |
7 |
/ |
/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
按项目进度或业主要求,各阶段需由各专业设计人员全程驻场服务 |
2 |
建筑设计人员 |
1 |
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 |
|
3 |
市政设计人员 |
1 |
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 |
|
4 |
电气设计人员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
5 |
景观设计人员 |
1 |
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6 |
智能化设计人员 |
1 |
建筑相应专业注册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7 |
给排水设计人员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三 |
施工专职人员 |
14 |
/ |
全过程驻场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 |
全过程驻场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市政类或房建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3 |
施工员 |
3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2名市政专业,1名房建专业) |
|
4 |
安全员 |
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5 |
质量员 |
3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
6 |
材料员 |
2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
7 |
资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
四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不要求 |
注:以上岗位人员不可兼任,提供以上岗位人员207月、8月、9月份社保证明(提供有二维码的网上下载件或有社保单位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按住建部“建市【2015】20号”文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包括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负责制)予以认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92号)文件及实际情况,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提供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所在企业劳动合同佐证,均予认可)。并提供以上岗位人员对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或上岗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签章附后,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人员须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拟派,施工人员须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拟派。设计专职人员需由同一家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专职人员需由同一家施工人员提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10月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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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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