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内容:中卫云数据中心四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47亿元,主要包括新建一栋机房楼和一栋支撑运营中心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复杂、交付工期紧迫。目前4号机房楼客户需求已锁定,客户对交付工期较原土建合同约定工期大幅度提前。同时4号楼配套的变电站工程需要新征土地,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进行保障,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法律风险可控。拟采购一家法律服务单位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2 项目预算:1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3 服务:自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时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决算审计。
1.4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卫云数据中心。
1.5 标包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6 中选人数量:1人,100%。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60000元,其中分项限价见分项报价表,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2 应答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至少提供1份自2021年7月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含税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类似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2.4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应答人近三年(2021年7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的情形。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政府网站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公示截图。
2.6人员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资深律师担任首席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2名其他律师作为成员,组成至少3人的项目律师服务团队,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在必要的情况下,应答人还须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队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队的工作力量。团队人员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人员清单、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清晰扫描件及本公司缴纳的201月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须含抬头、缴纳单位、缴纳人姓名、缴费月份/及社保机构的盖章)。
2.7 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9)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0)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
(13)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
4.1.1比选文件获取:209月218时00分至209月2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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