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医院眼科及消毒供应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11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1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盐池县人民医院眼科及消毒供应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
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
医用光学仪器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95000 |
|
盐池县人民医院眼科及消毒供应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
手术显微镜 |
医用光学仪器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65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1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9一标段“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接受进口产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3.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为投标截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4-09-24 18:12:56至2024-10-08 23:5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4-10-15 09:00:00(北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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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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