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重点围绕存量开展三大类活动,包括开展自营触点的业务拉新、合作渠道的推广和拉新、权益生态拓展、直播推广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周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
服务地点 |
服务 |
|
1 |
20线上渠道新增客户推广项目 |
450.00 |
广东省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 |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投标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1)若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4,500,000.00元。
(2)若投标人开具其他发票的,投标报价(含税)不得超过4,500,000.00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08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直播活动”或“通信线上营销策划”或“互联网营销运营支撑”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直播活动”或“通信线上营销策划”或“互联网营销运营支撑”项目是指主要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系统平台网络进行的运营、服务支持。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内容/平台支撑、系统平台支撑、内容及服务运营支撑为主,通过创造、编辑、组织、呈现各类信息,提供营销支撑、服务运营、客户服务支撑等,从而提高运营能力,提升用户的黏性及活跃度,提升业务销量。例如:网厅/掌厅/微信等电子渠道及新媒体服务运营、线上渠道存量用户运营、线上渠道相关平台运营支撑、精准营销用户价值挖掘、服务运营支撑、直播运营推广支撑等。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02月0以后缴纳的任一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
(2)驻点要求: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国家法定工作日按甲方实际要求安排人员驻点。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项目需求书》。
(3)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有效的身份证、项目团队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8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8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09月200时00分至2009月224时00分(北京,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投标截止)为:2010月2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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