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20江都站塔体改造项目(第二次) 。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江都站塔体维修整治改造服务, 将原有第一层失效的四方拉线拆除,同高度重新安装四方拉线,拉线采用 1x19 股∅ 11 钢绞线,拉线上端采用匹配的拉线金具固定于塔身,拉线下端需对原有女儿墙有效固定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采购预算: 不含税总价 18000元 (税率13%) 。注 :小微企业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2.3合同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
2.4标段划分:不划分。
2.5成交供应商 数量及份额: 1个,100%。
2.6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7报价规则:报不含税总价(元)。
2.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不含税总价 18000元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企业资质: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 1)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2)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登高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
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 2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获取: 20 9 月 25 日至 20 9 月 27 日
4.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 应答文件 的递交
5.1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即应答截止)为: 20 9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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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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