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酒店安保业务外包项目
1.2项目编号:CZ2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6项目预算:293.22万元
招标内容:投标人承接招标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安保服务外包业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安全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为招标人的物业提供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区域范围为招标人所属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红线范围区域及招标人的外租员工宿舍,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维稳、台账与信息提供及日常的安全等相关工作。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工作需要做好消防、反恐防暴方面的培训和相关演练、楼内外环境安全保护、防疫、中级消防证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基础保养与检查操作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巡逻检查等工作。
结算周期 |
费用组成 |
加成比例 (限价) |
备注 |
按月结算 |
月总服务费用=【薪酬成本(外包人员工资)*(1+加成比例)+专项成本】*(1+税率) 1、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2、加成比例: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3、专项成本:包括社会保险、工衣、工鞋、住宿补。 如有缺漏或超过加成比例(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
7% |
1.投标人应依法缴交各类税费、保险费用等; 2.参考招标人现有用工人数及工作量,本项目外包人员总服务费用上限为293.22万元/2年(仅作为预算数据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本项目所支付的总服务费均包含所有外包人员食宿及服装费用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注:1、以上预算均为含税预算。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投标加成比例,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加成比例≤7%,要求投标加成比例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投标加成比例,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投标加成比例,且投标加成比例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例如,投标加成比例填6.31%时,即总服务费用=【外包人员工资奖金*(1+6.31%)+专项成本】*(1+税率)
4、服务费用按月度结算。每月总服务费用包含外包人员工资奖金、加成费用、专项成本及税费。其中外包人员工资奖金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成费用为每月实际结算给投标人的外包人员工资奖金的加成比例;专项成本为因项目实际产生的意外险、工衣、工鞋以及投标人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税费为外包人员工资奖金、专项成本、加成费用的总税金。每月按固定金额支付投标人服务费(包含所有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南航新疆酒店安保业务外包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 |
2年 |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注意:须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9投标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签订合同前,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名单内的,取消报价(中选)资格。
2.10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2023年9月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2.11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招标文件:【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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