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高新区余梅工业区纬二路上跨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立交桥工程设计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平江高新区余梅工业区纬二路上跨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立交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发〔202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江高新区余梅工业区纬二路上跨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立交桥工程设计
2.2项目地点:平江县余坪镇范固村
2.3建设规模:拟建平江县余梅工业区一期配套循环道路工程(含进场主道路)位于余梅工业区,根据《平江高新区余梅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道路为片区路网内的纬二路。道路西起经二路东接现状S206公路,全长1368.541m。红线宽度21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拟建道路在桩号K0+617.38~K0+745.38拟建跨线桥,呈东西走向,上跨华电铁路专线(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拟建桥梁全长约128m,桥宽23.5m,桥跨布置为:(35+50+35)m,上部结构拟采用钢箱梁,顶推施工。
2.4投资估算:总投资约743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554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00%。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负责完成项目位置小地形测量和铁路设备专项测量,编制平江高新区余梅工业区纬二路上跨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立交桥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提供满足项目后续各阶段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相关单位审批和协调的需要,并提供设计配合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提供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图纸,配合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阶段的报批报建,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各专业的设计范围包括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电气工程、交通工程、天网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设计。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6,其中: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3完成初步设计文本。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经职能部门审查后3完成施工图设计文本。
√后续服务: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少于1个(1至3个)□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一个涉铁立交(城市道路的下穿、上跨铁路)项目的设计(含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有效的时限为: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前1095天内为有效;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设计业绩有效以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有效。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阶段不核查社保)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
3.2.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9月2至2010月(北京)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4-10-16 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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