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2023年上海联通已完成系统安全综合监控平台初步建设,整合安全资源,基本实现了安全能力集约化。20,根据集团公司SOC2.0标准要求,需实现集团与上海两级系统安全监控平台的协同联动和属地化运营。根据总部-省分二级SOC体系建设工作计划,本次计划对平台的资产运营、漏洞运营及情报运营能力进行专项开发。
1.2采购内容:对上海联通SOC中心平台软件开展扩容升级,包括资产运营、漏洞运营及情报运营三个模块。
1.3采购预算:107.50万元(不含税)
1.4规格型号/主要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5★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内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和上线。
1.6★保修期: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年限为1年: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26742元/人月,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1)应答人应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之一,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①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风险评估)三级及以上证书;
②有效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风险评估)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③有效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应答人提供的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质证书已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提供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布的备案公示截图)或承诺中选后完成备案(提供承诺函)。如备案有效期不能涵盖本合同履行期,应答人需提供承诺函,积极履行备案手续,确保有效期能正常衔接。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安全类平台开发。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4)上述合同要求:2021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应答。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209月200时00分至2010月00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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