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除颤仪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6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8万元
采购需求: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除颤仪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共计采购56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总周期60天。本项目具体供货批次、供货、供货数量均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内中标人需将全套设备运送至招标指定的各地点并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到位。安装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质保期:整机10年质保。质保期内负责所有产品包修、维护、保养及消耗件的补充。AED管理系统提供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 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09月2至20 10月109: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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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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