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车载CT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46,8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车载CT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所投标产品需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09月2
至20
10月
期间
9:00~12:00,
14:30~17:30(办公
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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