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有机房乘客电梯1台。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分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肇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新设备的到货,设备到货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验收。乙方(中选人)发货前须与甲方(需求单位)沟通、确认符合交货期要求的具体到货。 |
1.3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人民币44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参选人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参选将被否决。详见比选文件《参选报价表》。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t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加参选或委托其它参选人进行参选。参选人在提交参选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t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9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9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t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 参选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证的施工类别应包含安装、维修;或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
(3) 参选产品的设备制造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4) 参选人须具备2021年09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同类项目指【参选产品同品牌的电梯设备(含安装)】的销售业绩。
备注:
1) 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 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09月200时00分至2009月224时00分。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即参选截止):2010月1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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