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气灭系统设备等相关产品,涉及30种设备,具体划分为12个类别(具体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设备采购清单),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不承诺满额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合同金额按预算金额签约(合同主体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拟签约金额为预算金额的60%,合同主体为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拟签约金额为预算金额的40%)。
1.1.2※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1.1.3※供货:自订单下发之日起3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货物。
1.1.4※保修期:保修期自整个项目初验之日起至少24个月。
1.1.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个,中标份额为100%。
1.4 ※本项目采用本项目采用单价结合价格联动系数的报价方式,设置最高限价: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_GQQ90/2.5(充装90公斤药剂)不含增值税单价2012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否决其投标。(价格联动系数详见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设备采购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设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压力容器)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注: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验真网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
②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同时须提供证明文件查询网站网址,招标人将根据提供的网址验证证明文件是否有效,如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或查询到的相关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则视为无效材料。)
2.4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至少1份(含)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所包含订单累计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气灭系统设备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发票。业绩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为准,业绩金额为含税金额且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中涉及的某业绩金额不能高于其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一份单项合同或一份框架协议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视为不符合本项要求,原件备查 。)
2.5 信誉要求:
(1)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禁入型供应商禁入期内。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处于“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则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在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2.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8)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如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绿色包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为国外设备制造商指定代理投标的,须提供主体设备(主体设备包括: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气体灭火控制器、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共五大类)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及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原厂公章);国产主体设备(主体设备包括: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气体灭火控制器、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共五大类)不接受授权代理商参加应答,由设备生产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原厂和代理同时参加,若原厂家及其代理商均参与投标的,则代理商的申请视为无效。
(10)评标当日,投标人须准备至少包括业绩、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如投标文件中上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要求内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清晰可辨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1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所有书面承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未落实到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 招标文件获取:209月209时00分至2010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4.1.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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