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名称 )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4229.9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改造DN15-DN400老旧小区供水管网 22.1千米、DN25-DN1000输配水管网44.1千米、智能化市政消火栓240套,机械水表更换成智能远传水表10万台,设置DN100及以上口径分区计量58处、压力监测点200个,并对15座供水加压泵站进行智能化改造,配套智慧水务软件平台1套;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维护的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2)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等,以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准。
(2)施工:项目范围内的供水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及货物采购、调试、竣工验收任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
(3)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4)运营维护: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为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包含招标施工范围内的维修维护、管线设施巡检、智慧水务软件平台维护),并且要求中标人(或主体分包单位)提交运维担保金额:200万元;运维担保形式:以100%现金的方式提交,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从中标人(投标人或主体分包单位(若有))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在本项目运维结束并移交招标人后,且运维过程考核合格,无法律纠纷和瑕疵及无任何工况缺陷情况下,招标人2内无息退还;
(5)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竣工验收。(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20797.95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20205.22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467.732万元(设计费暂按267.6020万元,勘察费暂按200.13万元),测量费暂按65万元,运营维护费暂按6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4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或咨询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或咨询人)提出的节点工期要求;开工以招标人(或咨询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招标项目包含运营维护工作,运营维护期为3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若需要)。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若需要)。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4运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招标人考核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②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③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进行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3.9.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为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9月1 18:00:00(北京,下同)至209月23日 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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