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沿科技产业基地1#、13#、16#楼项目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沿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311-410173-04-01-165904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恒业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沿科技产业基地项目1#、13#、16#楼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沿科技产业基地1#、13#、16#楼项目升级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9195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工业三路以南,规划工业一街以东。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研发性厂房,用于打造集学术研究、科技研发、残诊康训、生产制造为一体的 “残老养扶”产业园区。本项目升级改造工程面积共58851.06平方米,其中1#楼升级改造工程面积为3650平方米,13#楼升级改造工程面积为8142.74平方米,16#楼升级改造工程面积为47058.32平方米。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及验收、弱电等工程。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计划工期:1#楼工期为6历天,13#、16#楼工期均为24历天。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度暂未出具,可提供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子母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子公司需提供子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母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不视同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证明开具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前,证明需显示)
3.4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①项目经理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6月0-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月309时00分至2010月117时00分(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本项目。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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