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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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 已由 福清市发展与改革局 以 融发改审批〔2023〕6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22545.09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福清市城头镇;
2.2.项目建设规模: 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天,其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土建按照7万立方米/天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照2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其余的构筑物土建按照4万立方米/天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照2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建设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组合池、配水及污泥回流地、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加药间、浓缩池、调理池、应急池、污泥脱水机房、配套生产用房、综合楼、门卫、一体化除臭装置、精密过滤器等,总建(构)物面积5772.68平方米。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组合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0生化池)+周进周出辐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排放污泥+浓缩池+调理池+机械脱水+外运处置工艺。
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建设尾水管道,总长3.8千米,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管径为 DN1200~DN140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建设运营一体化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主要为元洪第二污水厂(中部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设施维护等建设管养运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④运营范围: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应符合相关工程以及有关运营维护规定的合格标准;⑤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若需要)由中标人负责接入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编制预算清单时暂估相应费用,结算按实计算。积极应用BIM技术在项目的实施和交付过程,提高项目协调、可视化、高级协调能力,解决全面协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圆满实现。⑥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项目实施进度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进度,并要求承包人分批设计、分批建设、分批结算等,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⑦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178574387元,具体详见另册提供的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
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勘察设计期9
历天,施工期63
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维护协议》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为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为项目运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如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进行分包,本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的分包单位家数只能一家,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北京
,下同)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 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本招标项目 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 已由 福清市发展与改革局 以 融发改审批〔2023〕6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22545.09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福清市城头镇;
2.2.项目建设规模: 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天,其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土建按照7万立方米/天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照2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其余的构筑物土建按照4万立方米/天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照2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建设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组合池、配水及污泥回流地、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加药间、浓缩池、调理池、应急池、污泥脱水机房、配套生产用房、综合楼、门卫、一体化除臭装置、精密过滤器等,总建(构)物面积5772.68平方米。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组合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0生化池)+周进周出辐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排放污泥+浓缩池+调理池+机械脱水+外运处置工艺。
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建设尾水管道,总长3.8千米,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管径为 DN1200~DN140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建设运营一体化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主要为元洪第二污水厂(中部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设施维护等建设管养运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④运营范围: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应符合相关工程以及有关运营维护规定的合格标准;⑤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若需要)由中标人负责接入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编制预算清单时暂估相应费用,结算按实计算。积极应用BIM技术在项目的实施和交付过程,提高项目协调、可视化、高级协调能力,解决全面协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圆满实现。⑥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项目实施进度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进度,并要求承包人分批设计、分批建设、分批结算等,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⑦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178574387元,具体详见另册提供的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维护协议》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为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为项目运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如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进行分包,本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的分包单位家数只能一家,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北京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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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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